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鑫磊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伟功 联系电话:021-2023588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鹏峰 联系电话:021-202358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主要问题: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于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
议并披露。
整改情况: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并公
告
公司及时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
期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审议了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公告。
(二)强化内控管理与内部监督
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有
效期进行专项控制;加强内部审计
部门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
和定期审计工作;建立募集资金管
理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制度的培训。
公司已完成上述整改措施。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及时通知公司及相关负责
人对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进
行整改
保荐机构及时与公司主要负责人
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公司:
相关的补充审议程序予以追加确
认;
督、加强人员培训等切实有效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措施,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管理的投资期限于2 (二)派员前往现场,检查公司
后,继续使用了部分 集资金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保荐机构委派了保荐代表人许伟
上述事项及时履行 苗,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月6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露义务,直至2025年 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
会会议补充审议并 查。
披露。 保荐机构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发
放了学习材料,就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等注意事项进行重点提示,
提高其对募集资金合规管理重要
性的认识,增强其合规意识和责
任意识,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同时,保荐机构以书面邮件的方
式将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及要求通
知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司充分重视相应问题并已按照
保荐机构的要求完成了整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股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股
是 不适用
价的承诺及措施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
是 不适用
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开承诺
是 不适用
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利用鑫磊股份供应商转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质押安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
资期限于2025年5月6日到期后,继续使用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
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
露。公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于2025年6
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12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的监管函》(创业板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监管函(〔2025〕第87号)。公司及相关人员
及整改情况
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
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
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规
范运作,切实纠正相关人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
偏差,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
持续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伟功 陆鹏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