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5-049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爱众资本履行股权收购义务,向西藏联合支付甘
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甘肃瑞光”)股权投资成本 11160 万元、合理收
益 9487.79 万元,支付债权投资成本 30311.02 万元、合理收益 10742.45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失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法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裁判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2024 年 11 月 26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简称“兰州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4)甘 01 民初 502 号及《民
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民事判决书》(2024)甘 01 民初 502 号,判决如下:
(一)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对甘肃瑞光收购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三十日内向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投资成本 11160 万元、合理
收益 94877879.73 元及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合理收益(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 起 , 以 未 清 偿 数 额 为 基 数 , 按 照 年 利 率 10% 计 算 ); 支 付 债 权 投 资 成 本
益(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以其中 500 万元中未清偿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按照年利率 7%计算);以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合计 617012522.30 元;
(二)驳回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26862.61 元,由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625372.52
元,被告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2501490.0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并不认为爱众资本对甘肃瑞光负有收购义务。公
司将依法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裁判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
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该事项,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