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2 0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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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0        证券简称:安凯微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
委员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公示期为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
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薪酬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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