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2 0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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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91        证券简称: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10,935,6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12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
本人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 106 号
  咨询联系人:肖亦苏
咨询电话:025-86125766
传真电话:025-8457407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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