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953 证券简称:国子软件 公告编号:2025-078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22,267,4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38%,可交
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次解
是否为控
董事、监 除限售
股股东、 本次解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
股东姓名 事、高级 股数占
序号 实际控制 限售原 限售登记 限售的股
或名称 管理人员 公司总
人或其一 因 股票数量 票数量
任职情况 股本比
致行动人
例
控股股
东、实际
董事、总
经理
济南国子
员工持股
平台
限公司
合计 — 22,267,489 17.38% 62,688,474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韩承志、济南国子学
投资有限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
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韩承志作出《关于应收账款回款问题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函》规定:“若截至
例低于 70%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含质
保金)期后回款比例低于 80%,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含质保金)期后
回款比例低于 60%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
(含质保金)期后回款比例低于 70%,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十
二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含质保金)期后回
款比例低于 6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韩承志持有公司股份 50,542,8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99%,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期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韩承志控制
的企业济南国子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1.03%,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期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8 月 23 日。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韩承志持股数
量由 50,542,831 股增加至 70,759,963 股,持股比例由 54.99%增加至 55.23%;济
南国子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由 10,140,000 股增加至 14,196,000 股,持股比例
由 11.03%增加至 11.0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韩承志、
济南国子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59,885,753 46.74%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9,618,501 7.51%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68,230,237 53.26%
总股本 128,115,990 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前文《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
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承诺履行情况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
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四)《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
的通知》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
明细清单》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