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4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还通过
公司内部张贴公示的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
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时的公司或其子
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