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
技”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迅安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
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督导
公司规范运作、现场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其他保荐工作等。具体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督导迅安科技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
执行规则制度 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则制度。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迅安
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
督导迅安科技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作。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就迅安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就迅安科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表专项核查意见。
向迅安科技相关人员实时宣贯与公司治理运营相关的各
项制度修订;
督导迅安科技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督导迅安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业务规则,切实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等方式,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股票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度建立与执行
无 不适用
会运作
无 不适用
用
无 不适用
产
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情况
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个人防护装备,主要产品为全系列自动
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多场景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智能个人防护装备。由于境
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个人防护意识较强,个人防护市场较为成熟,公司主要产品销
售市场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的变
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生产的全系列自动变光电焊防护面罩、多场景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等
智能个人防护装备销往国外市场,需要获得相关产品认证,各国/地区对智能个
人防护装备的标准认证主要有欧盟 CE 认证、美国 ANSI 认证及 NIOSH 认证、
加拿大 CSA 认证、澳洲 AS/NZS 认证、英国 UKCA 认证等。如果未来销售国家
和地区对公司相关产品的认证制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
的风险。
公司向关联方驰佳模塑采购相关注塑件原材料,若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
易相关决策程序,可能会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颖 章思琪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