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起始日为 2022 年 9 月 5 日,发行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 年;
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总股本(96,324,057 股)的 2.66%;
于赎回实施期,公司股份总数可能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本提示性公告所载
公司股份总数及变动情况系基于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的股份情况进行初步测算,
未考虑 2025 年 8 月 20 日之后可转债转股等导致的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情况,最终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 号)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0,0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305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
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因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股份总数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股) 变动后总股份数(股)
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份总数增加 +15,714,046 96,324,057
-2025 年 8 月 20 日
注: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转股数量共计 18,264,045 股。公司
遵照相关规定,优先使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的股份
(2,549,999 股)满足可转债转股需求,其余部分使用新增股份,由此导致公司
股份总数增加 15,714,046 股。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2,759,290 股,
为首发前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王君
艺,共计 2 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
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
形的,本企业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
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
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王君艺承诺: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
形的,本人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
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
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
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日总股本(96,324,057 股)的 2.66%。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可上市流通数量
合计 2,558,940 2,558,940 2,558,94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759,290 23.63% -2,558,940 20,200,350 20.9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3,564,767 76.37% +2,558,940 76,123,707 79.03%
股份总数 96,324,057 100.00% 0 96,324,057 100.00%
注:1、上表变动情况系基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收市后公司股本结构数据作出的测算。
表所载公司股份总数及变动情况系基于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
明细数据表作出的初步测算,未考虑 2025 年 8 月 20 日之后可转债转股等导致的公司股份总
数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
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