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0.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501.1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之和)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之和占比)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兴业银
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元,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7,371.72 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无影响。
(二)内部决策程序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年度预计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1.25 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75 亿元(不含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 亿元
(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
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东湖高新:2025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5)
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6 月 6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有其 98.35%;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伙)持有其 1.65%
法定代表人 赵清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72673064Q
成立时间 2008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 号 3 号楼 3 层 305 室
注册资本 10,522.75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
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经营范围 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
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
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
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 /2025 年 1-6 月(未
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4,711.08 133,341.4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70,296.24 70,277.19
资产净额 64,414.84 63,064.29
营业收入 73,240.94 4,272.54
净利润 7,995.25 -1,885.5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各类融资的能力,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
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
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担保,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65%,属于员工持股平台,
不具备担保能力,公司作为泰欣环境的控股股东,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
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
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
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
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
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
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对外担保实
际发生余额与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之和)为 731,004.72 万元,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82.51%,其中:①公司为
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27,371.72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4.38%;②公司
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1,133.00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13%;③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
对孙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602,500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8.01%。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