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8 证券简称:博实结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办
理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
内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办理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总股本 88,9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568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000,463.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
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99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56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511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9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8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3.02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向碧琼、王占超
咨询电话:0755-89891969
传真电话:0752-89261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