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 263,452,149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523,234,457 股的 17.30%,股份来源包含 IPO 前取得、非公开发行取得、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及大宗交易取得,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公司 2014 年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卫国先生为偿还债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不超过 45,697,034 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不超过 15,232,34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 30,464,68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述
期间公司若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李卫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63,452,149股
持股比例 17.30%
IPO 前取得:224,845,683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10,714,285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1,116,981股
大宗交易取得:6,775,2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 2014 年 12 月上市以来从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李卫国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5,697,03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232,345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464,689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3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及其关联人李兴国承诺: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卫国、刘泽军、陈望明、
凌锦明、曾越祥、何义军、文爱国、陈定海、杜庄、刘洋、齐志奇、赵欣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锁定期结束后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所持公司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因个人原因需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的 1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
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计划符合《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在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减持计
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