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1 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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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了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
定了《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 至 2027 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点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
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研究和制定公司股东
回报规划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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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 至 2027 年度)的具体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分红。
  (二)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在公司现金
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分红,且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
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
  (三)若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快速,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议案。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专项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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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四)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
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
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五)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六)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
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专项
意见。
  (七)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
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
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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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股东回
报规划后,至少每三年对现行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在必要情
况下可以对其作出适当的修改调整,以科学制定该期间合理
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
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实
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
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专项意见,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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