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的核查意见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案》
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以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
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
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
(三) 预留授予(第二批)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 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3,698 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