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天富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4,23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为 65,914,411.32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上 述 募集资 金 到位情 况进 行了 审验 ,并出 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 验字
[2025]230Z0097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
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
熔点纤维项目
再生短纤研发中心 10,135.00 10,135.00
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 10,865.00 10,865.00
合计 114,531.50 79,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产品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证等)。 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
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 勇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