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龙: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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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6     证券简称:天富龙        公告编号:2025-005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
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
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13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944,23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8,321,588.6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5,914,411.32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65,914,411.32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97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
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
      熔点纤维项目
                   再生短纤研发中心        10,135.00      10,135.00
                   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       10,865.00      10,865.00
              合计                  114,531.50      79,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要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
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
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
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
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
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
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
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零星小额开支,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便利
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
金的日常管理。
  (四)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
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
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
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
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监管权,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
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
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
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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