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2: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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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8月29日-2025年0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8
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8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1,339,996,498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41,246,404
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1,298,750,094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9人,合计持
有股份772,246,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743,043,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12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4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203,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56,290,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643,9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权 133,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843,0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843,0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5,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8,842,5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表决结果:同意 748,842,5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表决结果:同意 748,842,5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表决结果:同意 748,850,9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表决结果:同意 748,842,2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表决结果:同意 748,842,2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表决结果:同意 748,842,2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
积投票制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丁泽成先生、张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769,252,95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296,4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681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丁泽成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66,205,4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0,248,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267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张小明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累积
投票制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汪泓女士、郝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769,208,31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251,7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602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汪泓女士当选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69,217,3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3,260,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6182%。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郝振江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1,346,53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权 39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5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5,390,0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008%;反对 50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 0.9028%;弃权 39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69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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