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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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度。
  第八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奖金
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度奖金。
  (一)   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
  (二)   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
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
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
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
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度奖金根据年终
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
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年度奖金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
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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