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编号:2025-04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 元(含税)人民币;
?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 元人民币(含税),B 股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当于 0.028 元人民币的等额美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现
金分红安排的议案》,根据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将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
营发展成果,提升投资价值,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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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
实际情况,在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决定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6,366,014.84 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
利润人民币 821,697,297.15 元,扣除 2024 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
母公司报表中,报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7,369,442.94 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含税)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34,916,069 股,本次参与权益
分派的总股本为 934,916,06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26,177,649.93 元(含税),占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 30.31%。本报告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
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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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以“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
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
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
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要求而制定;有利于及时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
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保持了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自身经营模式、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及时与
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积极践行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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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价值和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自身经营模
式、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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