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
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署:
郑晓燕(签字):
许 燕(签字):
王小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