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 首创环保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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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5-028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部分高管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
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获全票同意。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山西省太原市城南污水厂水质提升 BOT 项目的议
案》
水质提升项目,将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中 CODcr、氨氮、总磷三项指标由地表 V
类水标准提升至地表Ш类水标准,提标规模 20 万吨/日,总投资为人民币 21,630
万元,其中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民币 15,886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25-029 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 PPP 项目协商提前终
止补偿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前终止广东省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 PPP 项目,茂名市电
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总支付款合计人民币 164,211.74 万元,其中,提前终
止补偿金为人民币 155,423.43 万元(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融资成本为人
民币 8,788.31 万元(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25-030 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
告》
   同意《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聘任王光辉先生、黄绵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获全票同意。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官念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意聘任王国花女
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王国花女士已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 2025-03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相关人员简历
  王光辉,男,1981 年 11 月出生,硕士,给排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北
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中心常
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城镇水务事业群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王光
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
所列情形。
  黄绵松,男,1984 年 8 月出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首创股份
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事业部技术经理、公司生态环境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智
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北京市政协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绵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黄绵
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
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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