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计59,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
将减少59,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59,5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59,5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