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林物流
股票代码:603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飞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万林物流、标的公司 指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飞
苏瑞投资 指 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苏瑞投资持有的万林物流77,606,585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万林物流总股本
的12.95%。
指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黄飞)》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黄飞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40803************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和计划
一、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计划的安排,并基于对上市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苏
瑞投资持有的万林物流无限售流通股77,606,585股,占万林物流总股本的12.9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上
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
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7,606,58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苏瑞投资持有的万林物流无限售流通股
三、 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黄飞
(1) 股份转让
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2.95】%。
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
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2) 股份转让款
为【383,454,137】元(大写:【叁亿捌仟叁佰肆拾伍万肆仟壹佰叁拾柒】元整)。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
日)标的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乙方分期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元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3) 股份过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
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
登记手续,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甲方自配合乙方向相关机构申请
办理过户之日起,即视为甲方完成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交付义务。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 陈述与保证
程、细则、规定或其他适用的文件的规定,同时甲方也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
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权处置标的股份。
不存在重大误导或重大遗漏。
程、细则、规定或其他适用的文件的规定,同时乙方也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
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5)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
作出。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
乙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
户,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除外。
(6) 违约责任
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
按照股份转让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若甲方逾期返还的,应按照逾期返还金额的
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
方按照股份转让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已收取的股份转让价款中
扣除违约金和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如有剩余,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退还剩余部分的价款。若甲方逾期返还的,应按照逾期返还金额的0.03%/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逾期超过30日,乙方仍未付清款项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适用本条第2款之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在符合本协议
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不配合办理相应股份转让过户申请手续的,每逾期申请
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已实际收取转让价款的金额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
至申请过户手续完成。但逾期超过30日,甲方仍未配合办理申请手续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并适用本条第1款之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7)保密义务
(包括本协议本身)予以严格保密,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交易
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等
资料和信息泄露给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
反保密义务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罚
款、行业处罚等。
终止而无效。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一)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
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
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二)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
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飞
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靖江市
司
股票简称 万林物流 股票代码 603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飞 安徽省合肥市
名称 所在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数量变化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增加 77,606,585 股 变动比例:增加 12.95 %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77,606,585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黄飞
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