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暨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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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1872/201872   股票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简称:22 招港 01                              债券代码:14805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2 招港 01
   债券代码:148052.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兑付日:2025 年 9 月 1 日
   摘牌日:2025 年 9 月 1 日
   计息期间:2024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特别提示: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22 招港 01;
  (四)债券代码:148052.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 30.00 亿元;
  (六)期限:3 年;
  (七)当前票面利率:2.69%;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九)选择权条款:无;
  (十)担保方式:无;
  (十一)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三)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3 年(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的票面利率为 2.69%。每 10 张“22 招港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6.9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1.52 元;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26.9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二)兑付日:2025 年 9 月 1 日
  (三)摘牌日:2025 年 9 月 1 日
  (四)最后交易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29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招港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联系人:陈泳如
电话:0755-26828888
(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1 楼
联系人:冯源、邱承飞
电话:0755-2383 5497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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