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4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810,000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
要内容如下: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
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13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人员宫志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公司实际
控制人近亲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序 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号 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 8 人) 140.00 51.85% 0.77%
合计 270.00 100.00% 1.49%
注:①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③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实际控制
人近亲属。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
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
第一个归属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
第二个归属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
第三个归属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
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
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
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或以 2023
第一个归属期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6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
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①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②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③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2024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2×2023 年净
利润)/2023 年净利润×100%。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2024 年净利润+2025 年净利润+2026 年
净利润-3×2023 年净利润)/2023 年净利润×100%。
+2026 年营业收入-3×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
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
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
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6.7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181,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60,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79,339,934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2025年5月23
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6月3日完成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7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0股。公司将统
一向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
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符合归属条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均未发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生前述情形,符合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归属条件。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
任职期限的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 公 司 2024 年 度 实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现营业收入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828,161,718.93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元,以2023年营业
第一个归属期 于 1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收 入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和 2025 年累计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3 年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15.74%,满足第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一个归属期公司
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或以 2023
第三个归属期 层面业绩考核要
年为基数,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累计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求,公司层面归属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比例为100%。
据为计算依据,下同,其中,“净利润”指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之后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下同。
净利润-2×2023 年净利润)/2023 年净利润×100%。
年营业收入-2×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2025 年净利润+2026 年净利润-3×2023 年净利润)/2023 年净利
润×100%。
入+2025 年营业收入+2026 年营业收入-3×2023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
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
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公 司 本 激 励 计 划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 的 13 名 激 励 对 象
份数量: 考核结果为优秀,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个人层面归属比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例为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
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
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统一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股票
序 已获授限制 限制性股票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号 性股票数量 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
(万股) (万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 8 人) 140.00 42.00 30.00%
合计(13 人) 270.00 81.00 30.00%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
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
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
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810,00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181,200,000股增加至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3 名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0,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