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于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授权及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60,000股,回购价格为6.67元/股。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
股份减少36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427,978,097股变更为1,427,618,097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27,978,097元减少为1,427,618,097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
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
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
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