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 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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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2025-02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
 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一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
 公司八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监事 3 人,
 实际参会的监事 3 人,其中现场参会 1 人,监事会主席王新华、监事宋志强以视
 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
 公允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
 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
 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
 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监事宋志强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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