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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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405 号
致: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公开发布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北投投
资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毕劲松主持。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15-15:00。经查
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
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30人,代表股份2,294,565,887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7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同意2,293,415,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76,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9%;
   弃权7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2,293,418,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73,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7%;
   弃权7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4%。
   同意2,293,415,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7,1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0%;
   弃权9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同意2,293,418,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71,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7%;
   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3%。
   同意2,293,418,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7,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0%;
   弃权8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0%。
   同意2,293,418,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7,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0%;
   弃权8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0%。
   同意2,293,422,1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8%;
   弃权9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同意2,293,419,3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7,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0%;
   弃权8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0%。
   同意2,293,421,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2,2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8%;
   弃权9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同意2,293,408,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7,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0%;
   弃权9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293,402,1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63,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3%;
   弃权10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同意2,293,412,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62,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3%;
   弃权9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0%。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
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2,293,414,3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3,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9%;
   弃权9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境外公开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
   同意2,293,406,2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6,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0%;
   弃权10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6%。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293,391,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72,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7%;
   弃权10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5%。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293,409,4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7,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0%;
   弃权9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2,285,531,5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8,877,3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868%;
   弃权15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0%。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93,852,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620,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0%;
   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同意2,293,831,1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641,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9%;
   弃权9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同意2,293,835,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639,7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8%;
   弃权9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同意2,293,841,9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633,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6%;
   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0%。
   同意2,293,849,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625,7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2%;
   弃权9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同意2,293,815,6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626,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3%;
   弃权12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4%。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293,347,5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124,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0%;
   弃权9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1%。
     (十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案》
案)》的议案
   同意2,293,419,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2,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8%;
   弃权9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2%。
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2,293,415,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4,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9%;
   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
案)》的议案
   同意2,293,403,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65,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4%;
   弃权9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
案)》的议案
   同意2,293,410,7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59,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1%;
   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3%。
     (十三)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2,293,400,2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060,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2%;
   弃权10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十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
案》
   同意2,293,066,0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1,269,5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3%;
   弃权2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1%。
     (十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25年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
    同意2,293,791,4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反对668,9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1%;
    弃权10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十六)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股)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杨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
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
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至第7项、第9项、第1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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