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 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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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5〕42 号)相
关要求,通过审阅由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提供
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和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在内的华能财务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华能财务的经
营资质、内部控制、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能财务基本情况
  华能财务 1987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 号文件批准
成立,于 1988 年 5 月 21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华能财务有股东 9 家,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能集团)持
股比例为 52%,本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
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
  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L0004H313310001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明朗南街 99 号 5-7 层
  经营范围: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
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华能财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华能财务已按照《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
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
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华能财务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
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作为基础,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加
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华能财务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华能财务实行
了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内部审
计工作规定,对华能财务及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
计和监督,对华能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
价。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了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
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
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
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华能财务按季度对存放同业资产、信贷资产、证券投资、应收款项、担保及
(电子)承兑汇票垫款等风险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
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由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对资产质量进行风险分类的
初分,经风险管理部门复核,按照华能财务事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由相关决策机
构审批,计划财务部门按分类结果进行资产损失准备计提。
  (三)控制活动。
  华能财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
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以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华能财务业务经营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
制度,以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华能财务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华能财务开设结
算账户,通过登录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实现资金结算,当结算平台发生异常
故障时,成员单位可通过提供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为降低风险,华能财务将
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需带出单位使用时,由其结
算部双人携带。
  (4)对外融资方面,华能财务“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华能财务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华能
集团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华能财务根据各类
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等二级管理制度以及《贷
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三级业务操作规程。华能财务制定了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
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加强信贷业务管理。
  (1)贷前管理
  华能财务信贷部具体负责贷款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贷款调查人负责对借款人
的资格、提交的材料是否充分合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状况
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出具贷款调查报告;贷款审查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调查
报告及相应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审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借贷合同的规范性、
借贷手续的完备性、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及担保、抵押或质押的效力,提出审查意
见;贷款调查和审查意见均需经信贷部门经理复审。
  (2)贷中管理
  华能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资金的充足性和可用性,在贷款审批表上签
字确认。华能财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借贷行为的合规性及借贷合同的规范性
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书。按照华能财务相关授权制度及业务审批权限相关规定,
贷款发放还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贷后管理
  华能财务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
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
  华能财务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华能财务
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华
能财务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华能财务证券投资规模满足
中国银保监会证券投资比例的监管指标。
  华能财务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
纪律检查与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
程,对华能财务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监督。
   华能财务建立了满足监管要求及自身管理需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检查
分析系统、人行金融基础数据、利率报备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直联取数的人行
征信系统,满足国资委大额资金监测的数据报送系统和满足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和
监管数据报送需要的数据分析平台。
   三、华能财务经营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华能财务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8.36 亿元,存
放同业 65.68 亿元;华能财务实现利息净收入 3.27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68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2.22 亿元;资产总计 616.70 亿元,负债总计 515.30 亿
元,净资产总计 101.40 亿元,营业收入 4.35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39.61 亿元。
   (二)风险管理情况。
   华能财务设立风险管理部,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
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务与
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部针对华能财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经营安全风险、业务
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
负责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外部重大风险信息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负责
监管机构的日常及现场检查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华能财务全面风险
控制管理体系,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督促和组织开展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梳理
和完善,并对业务决策进行风险审核和评价,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
建议。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 2025 年 6 月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2025 年 6 月 30 日
                                    初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
                余额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
               同业余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
              总额/资本净额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
              额/存款余额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
                净额
       监 测
  四、公司在华能财务的存贷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在华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20.24
亿元,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为 3.18 亿元,在华能财务存款比例为 86.42%;在华
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为 5.98 亿元,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为 1,141.91 亿元,在华能
财务贷款比例为 0.52%。
  根据公司与华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华能财务每日存款余
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 100 亿元,每日最高信贷业务余额预计不超过 100 亿元,
每年累计票据贴现总额预计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实际业务均未超过该协议约定
的限额。
  (一)存款业务安全性方面。公司在华能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未发生华能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二)存款业务公允性方面。公司在华能财务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等利率水平略优于五大国有银行。
  (三)贷款业务公允性方面。公司在华能财务短期贷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105 基点至 LPR
减 130 基点;中长期贷款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期公布的五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50 基点至 LPR 减 100 基点,执行利率与公司在五大
国有银行贷款利率水平一致。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本公司认为:
  (一)华能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业务开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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