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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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三一重能增加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占用的保
证金、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编号: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
影响、控制市场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将占用的保证金、权利
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1.5 亿元,将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3 亿元,以提升公司
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
易。
   (二)交易品种
   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包括但不限于锡、镍、铜等。
  (三)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权利金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期限
  原授权期限保持不变,即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总额度未超过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
主要目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
险:
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
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
交易损失。
  (二)风险防控措施
价格波动风险。
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
定的权限进行操作。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
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份,尽可能控制、减少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建立严
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能够在一
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会计核算。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一重能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能有效规避与
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
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三一重能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杨成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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