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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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9:30
     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16 楼公司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景峰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主持人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计票人、监票人代表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SH)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
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本次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
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位股东发
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
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由于本
次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
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
提问。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
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进行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5 年半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
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0,478,001.0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 3,052,432,512.40 元。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和未来发展,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A 股股
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不超过 0.50 元(含税)。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716,787,742.00 股为基数,扣除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 2,216,900.00 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 235,728,542.10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5.16%。
   注:派发总股本的基数以及最终派发红利总金额,均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为准。具体基数及金额,
将在后续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二)公司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
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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