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37812.SH、115012.SH、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
债券简称:22 粤港 04、23 粤港 01、24 粤港 01、25 粤港 01、25 粤港 02、25 粤港 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额度:授权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产品类型: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58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9,999,998.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8,653,873.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1,346,125.0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GZAA60502)。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
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授权额度不超过 8 亿元,
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后即 2024 年 9 月 24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实现利息 是否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期初金额 期末金额 期限
收入 赎回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协定存款 74,217.14 50,392.68 494.92 12 个月 否
天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0.00 0.00 0.00 / 是
港湾广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7 天通知 7 天滚
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协定 2,564.70 603.04 104.87 存/12 否
广州第二支行 存款 个月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0.00 0.00 0.00 / 是
广州荔湾支行
合计 76,781.84 50,995.72 599.79
注:统计期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存放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以增加资金收益。
(二)产品类型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且不得用于质押。
(三)授权额度
授权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上次授权截止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部分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具体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均为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
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系
数高,流动性好,且可随时支取。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
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码头筒仓三期工程等项目,项目建设
周期长,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部分募集
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在此前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
用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未使用募集
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通知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