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
更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机构,原指派宋进军先生、
王冲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次交易提供标的资产审计服务,签署标的资产
审计报告。在本次申报过程中,签字注册会计师宋进军先生已从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离职,其无法继续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现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
王冲女士、王茜女士。
王茜女士个人简历如下:王茜女士,2015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 年
入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为 1100024315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原指派杨
宝萱女士、兰河鹏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次交易提供审阅服务,签署审阅
报告。在本次申报过程中,签字注册会计师兰河鹏先生因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
其无法继续为本次交易提供审阅服务,签署审阅报告,现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
杨宝萱女士、王晖女士。
王晖女士个人简历如下:王晖女士,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
入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宜,中金公司核查
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
“本所对宋进军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宋进军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
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宋进军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王茜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宋进军签署
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茜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茜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
见,且与宋进军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王茜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青岛双星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宋进军、王冲
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青岛双星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对王茜女士的承诺进行了复核,认为王茜女士已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原签字人宋进军先生、王冲女士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宜,中金公司核查了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
“本所对兰河鹏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兰河鹏已履行审阅义务,并出具专业
意见。本所承诺对兰河鹏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
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王晖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审阅义务,承诺对兰河鹏签署的相
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晖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晖已履行审阅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
且与兰河鹏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王晖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青岛双星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青岛双星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审阅义务,承诺对兰河鹏签署的
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青岛双星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对王晖女士的承诺进行了复核,认为王晖女士已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原签字人杨宝萱女士、王晖女士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