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辉安防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璐斌 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开展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发行人其他股东的
承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相关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对公司稳
定股价的措施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 是 不适用
作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是 不适用
购回作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做出承诺并披露相关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赔偿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是 不适用
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
详细约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了
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作出
的关于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所直接持有公司首 是 不适用
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
注:上表中承诺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募集说明书、公
司公告等的相关内容。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恒辉安防持续督导
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恒辉安防未受到中国
项及整改情况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璐斌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