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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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国贸”),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全资
    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维维国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维维国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4,600 万元(不含本
    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
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国贸在该行申
请的最高债权额 3,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具
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8)及《维维股份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9577805T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28 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 2218 号西楼 1815 室
   法定代表人:孟召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农产品、饲料的销售,食品流通,销售本
公司投资方的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7,478.39 万元、负债总额 24,248.62 万
元、净资产 13,229.77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59,073.21 万元、净利润 3,195.06
万元。(2024 年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9,170.29 万元、负债总额 35,667.07 万元、
净资产 13,503.22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2,105.07 万元、净利润 273.44
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2025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维维国贸 90%股权,全资子
公司维维乳业有限公司持有维维国贸 1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 3,000 万元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项下的债
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
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
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
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
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
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
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子
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
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
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1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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