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
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
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
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
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
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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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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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下属控股企
业法定代表人。
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决定员工
的任免及工作安排以及报酬、福利、奖惩计划。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总经理因下列事由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划;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资金运用、资
产处置及签订重大合同。
(一)总经理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投资计划,有权运用的资
金限额为 200 万元以下;
(二)如果情势紧急,出于善意且有充分理由确认对方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下,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也有权超越以上限制,运用公司资金、资产、
签订重大合同,但应在该事项发生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考核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公司副总
经理行使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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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二)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
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精神和
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总经理的全盘工作计划
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四)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
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七)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
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八)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考核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财务负责人
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重大投资项目
审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
(二)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
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五)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年度投资计
划的资金落实,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
(六)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资金融资工作,建立融资渠道,保证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七)负责公司的预算、决算管理,保证公司的预算、决算工作符合会计准
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八)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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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指导、培训公司财会人员,定期检查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
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十)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
(十一)负责向总经理及时汇报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汇报
上述情况的同时,负责提出具体、及时、恰当的解决方案,避免公司因此遭受损
失。
(十二)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及
时正确的解决方案。
(十三)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组织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按照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制订具体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
性和可行性。
第十九条 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
意见基础上予以制订。
第二十条 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董事会决议精神,
并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根据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就各个重要
的项目或分项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该类计划须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
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将年度工作计划适当分解,并督促各职能部
门和分支机构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部门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工作,对重大
项目计划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应事先综合配置,对计划工作实施的各个环节应
充分考虑。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监督各下属部门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努力做到公司各项组织工作要充分体现适应
性、前瞻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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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协调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协调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对自己所分管业务和机构进行协调与控制,对
所发生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要及时妥善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做好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
与控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有计划地对日常经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
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第三十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加强对所分管业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的
控制,杜绝各种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
行使资金、资产运用和其他事项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加强对下属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章 经营机构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节 经营机构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置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
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证券事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能如下:
负责对外接口工作;负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并对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反馈;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辅助公司领导开展调查
研究,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及重要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研究,提出发展建议;负责资
质、公文、档案、安全管理,负责组织会议和外事接待活动;负责公司日常行政
事务管理及后勤保障运行工作;负责企业文化和品牌、信息化和网站建设与维护
管理,进行企业形象策划与 CIS、VI 系统管理;负责公司对外公共关系的延伸和
拓展。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制定绩效管理方案,进行薪酬体系策划;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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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机构设计和岗位设置,制订职能部门
职责;负责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负责劳动合同、人事档案、
人员招聘、薪酬计划管理;组织任职资格认证,策划并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专业
技术人员培训。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订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指导各
分(子)公司财务体系建设;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组织财务预算、会计核算、会
计监督、会计报表、财务决算,指导各分(子)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组织编制经
济运行分析报告;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调配,控制财务风险;进行公司税务筹
划;负责资产管理,组织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负责财务
资料的收集、保存、汇总和归档。
负责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股东的联系,负责公司上市
工作归口管理;对涉及证券业、公司上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分析研究,
指导各分(子)公司证券事务;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负责公司投资
项目管理;组织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验收;研究和制订公司项目投资管
理办法;组织公司重大资本运营、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筹划和具体实施;负责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负责公司证券类投资管理;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归口管理;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专项审计管理办法及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对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对由正式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组织实施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高管人员的经济
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内部审计;
负责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
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财
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对分(子)公司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
审核确认;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执行由董事会决定的其
他专项审计。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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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技术研发、资产管理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节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进行日常经营管理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形
式。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所属企业负责人和总经理决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讨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时,除总经理、副总
经理必须参加会议外,与讨论事项有关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部门总经
理或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总经理确定后出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和取消。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经理为总经理办公室
会议当然召集人和主持人,若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应指定副总经理予以召集和
主持。
遇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紧急事项时,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应有记录并
形成纪要;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其保管期限为十年,会
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后印发。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于召开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
体参会人员,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
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由总经理
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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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应当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讨论的内容;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
(六)总经理和记录人签名。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起草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
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决定公司各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
(五)审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细则;
(六)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任免应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除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奖惩等事项;
(九)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经总经理
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等事项,
均由总经理决定。
第四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最后由总经
理作出决策。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起
草会议纪要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司经营活动的报告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副总经理关于分工
管理的公司事项应向总经理汇报或建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及时听取各部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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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或负责人的报告和建议。
第五十条 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原则上每三个月一
次)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五十二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于涉及公司经营活动中
重大事项的,各主管、分管人员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或人员进行汇
报。
第五十三条 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改
变原计划将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在来不及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可及时作
出修改决策,但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五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合同、资产运用、资产置换等
活动,可能会引发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六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低于 10%以下或高于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遇有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宏观经济政策
以及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十七条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事项,总经理也应及时
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
“内”、
“超过”含本数,
“以下”不含
本数。
第一百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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