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5-05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 A 股、H 股股份方案已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 回购股份类别:公司发行的 A 股、H 股股份。
? 回购股份金额:A 股人民币 0.5-1 亿元;H 股人民币 1.5-4 亿元
(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 A 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公司股权激
励,期限 3 年;若 3 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回购的 H 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
股份需在回购后 10 日内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08 元/股;
每次回购 H 股价格不高于回购前 5 个交易日公司 H 股股票平均收
市价的 105%。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 A 股、H 股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
? 回购股份期限:A 股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H 股股份回购期限将在下列较
早的期限届满:(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2)公
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 H
股授权之日。
? 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
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
可能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公司将启动注销程序。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批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审议,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
回购公司 H 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已就 H 股股份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同
步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响应国家及监管机构关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有关政策,并进一步优化
股权结构、提升公司价值、绑定核心团队利益,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长
期共赢。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和 H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
交所”)股票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
购 H 股股份授权之日。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民币 0.5-1 亿元,H 股人民币 1.5-4 亿元(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
激励,期限 3 年;若 3 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回
购的 H 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相关股份
需在回购后 10 日内注销。
(1)按照 A 股回购金额下限 0.5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7.08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927,400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854,800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利、股票
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
H 股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对应的数量为准,
且不超过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当日的已发行 H 股(不包括任何库存股
份)总面值的 10%,即 407,550,000 股。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利、股票
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均收市价的 105%。
A 股或 H 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一名董事在回购实施期
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 A 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以 A 股回购股份资金人民币 0.5 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7.08
元/股)计算,预计可回购 2,927,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约
占 A 股股本的 0.05%。
假设以 A 股回购股份资金人民币 1 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7.08 元/
股)计算,预计可回购 5,854,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约占 A
股股本的 0.10%。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A 股)--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927,400 0.03 5,854,800 0.06
(A 股)--回购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
无限售条件股份
(A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H 股)
股份总数 10,037,480,544 100 10,037,480,544 100 10,037,480,544 100
注:
(1)上述回购方案实施前的股份结构为本公告日期的情况;
(2)以上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发生 H 股回购及其他可能影响
本公司股权结构之情形)影响;
(3)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实施
结果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按中国会计准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金 383.45 亿元,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 亿元计算,约占公司资产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0.14%、0.61%和 1.30%,
占比较低。
按中国会计准则,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3,756.7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44.43 亿元,货币
资金 451.88 亿元,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 亿元计算,约占公司资产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0.13%、0.59%和 1.11%,
占比较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日常经营、财务、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
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任
职前除外);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问询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书面询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新的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期限 3 年;
若 3 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本次 H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
关股份需在回购后 10 日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的 H 股股份,将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进行注销。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 H 股回购方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日,同步发布了《关于
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 H 股通知债权人公告》,已就 H 股股份回购并注销
事项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
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办理
以下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事宜;
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
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
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 A 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公司将启动注销程序。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
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
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 A
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12545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