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5-056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
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H
股总额(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的 H 股股份。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批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 H 股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总
金额人民币 1.5-4 亿元(最终依据汇率折算港元)回购部分 H 股股份。
回购的 H 股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股
份需在回购后 10 日内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各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来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949 号
收件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郭翼飞
邮政编码:273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37-5384231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