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65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 日 9:15-15:00。
心。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1 名,代表股份 118,000,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名(代表 18 名股东),代表股
份 108,670,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29 名,代表股份 12,107,0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份 2,777,14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123 名,代表股份 9,329,90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058%。
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表决情况
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结果
意见 权股份总数比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117,988,874 99.990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弃权 100 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 同意 117,987,460 99.9892%
规则〉的议案》 反对 11,200 0.0095%
表决情况
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结果
意见 权股份总数比例
弃权 1,514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同意 117,987,160 99.989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弃权 1,814 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同意 117,987,460 99.989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议案》
弃权 1,514 0.0013%
同意 117,987,160 99.989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案》
弃权 1,814 0.0015%
同意 117,987,460 99.989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议案》
弃权 1,514 0.0013%
同意 117,987,460 99.989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
弃权 1,514 0.0013%
同意 117,987,460 99.9892%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
施细则〉的议案》
弃权 1,514 0.0013%
同意 117,987,460 99.9892%
《关于修订〈重大财务决
策制度〉的议案》
弃权 1,514 0.0013%
同意 117,987,460 99.989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议案》
弃权 1,514 0.0013%
《 关 于 制 订 未 来 三 年 同意 117,957,460 99.9638%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弃权 1,514 0.0013%
同意 117,957,460 99.9638%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
弃权 1,514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表决
股份数(股)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意见
总数比例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 于 制 订 未 来 三 年 同意 12,064,339 99.6472%
回报规划的议案》 弃权 1,514 0.01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车继晗、路璐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