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1
日至2025年8月29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
? 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神
通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1月29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神通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
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6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770,000张,票面利率:第一
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2023年8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神通转债”,债
券代码“111016”。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9年7月24日,初始转
股价格为11.6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5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神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
年10月12日起由11.60元/股调整为11.5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神通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12月20日起由11.57元/股调整为11.55元/股。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神
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神通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4月8日起由原来的11.55元/股调整为11.56元/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神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年6月18日起由原来的11.56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神
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神通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为: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神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1.52 元的 130%(即 14.98 元/股),根
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神通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本次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且在未来
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如再次触发“神通转债”
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1 月 29 日之后
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神通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
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神通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神通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神通转债”的计
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神通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通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
次不提前赎回“神通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