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
人”)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席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联席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对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代
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及《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
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24 年版)》,现已触发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
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被动调整。根据前期机制安排,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邮
储银行和邮政集团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储蓄代理费率。考虑到 2024 年
被动调整和主动调整,经过短期内的两次调整,当前代理费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经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本次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拟保持现行人民币个人
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
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注册资本:13,7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
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邮政集团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
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
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
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定价
(一)定价机制
邮储银行就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储蓄代理费。就代理吸收
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而言,邮储银行目前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原则计
算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即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款分档适用
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分档费率”)。根据当年分档费率与每档储蓄存
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综合费率(以下简称“综合费率”)。
银行前身历史上形成的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
率 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因此,2016 年邮储银
行和邮政集团同意为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 1.50%。
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于 2016 年 9 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储蓄代
理费率的主动和被动调整情形,并在 H 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2019 年,邮
储银行 A 股上市时,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情形继续适用,并在 A 股招股说明书
中予以披露。
具体而言,被动调整是指未来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比如最近一期工商
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大行”)会计年度平均净
利差(指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相对最近
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年或五年1(包括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四大行平均
净利差上下波动超过某一比例(初始触发幅度设定为 24%)时,邮储银行及邮政
集团应在知悉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费
率及根据调整后的综合费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决策程序。主动调整是指邮
银双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对分档费率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主被动调整情况
自《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以来,邮储银行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
理费率进行了 2 次被动调整和 1 次主动调整,具体如下:
首次低于被动调整的下限 1.87%,触发被动调整机制。经 2022 年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决定对
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调整,并重置被动调整触发条件。
低于 2022 年重置后的被动调整下限 1.64%,触发被动调整机制。经 2024 年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
商决定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调整,并优化被动调整机制
触发条件。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决定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
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主动调整。
低于 2024 年重置后的被动调整下限 1.37%,触发被动调整机制。
动调整机制触发条件,将被动调整机制的触发上下限从参考四大行最近十年平均净利差调整为参考四大行
最近五年平均净利差。
(三)关于现行储蓄代理费率处在合理水平的分析
根据“储蓄代理费增速与邮储银行营收增速协调”原则,将代理费增速与邮
储银行营收增速进行比较分析。
储蓄代理费较上年同期减少 47.71 亿元、下降 7.59%,增速低于邮储银行同期营
收增速(1.50%)。
以 2024 年代理储蓄存款为基础,按照现行代理费分档费率模拟测算,邮储
银行 2024 年的储蓄代理费为 1,086.41 亿元、代理费综合费率为 1.04%,储蓄代
理费较 2023 年减少 69.82 亿元、下降 6.04%,增速低于邮储银行同期营收增速
(1.83%)。
净利差的变化反映了利率环境的变动程度,考虑到储蓄代理费被动调整机制
与四大行平均净利差挂钩,为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可将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的
调整幅度与四大行净利差的变动比例相对照。
基于数据的稳定性,以及降低偶发性因素影响,可将最近五年(2020-2024
年)四大行平均净利差(1.64%)较首次触发被动调整前五年(2017-2021 年)
四大行平均净利差(1.99%)的变动比例(-17.47%)作为储蓄代理费率调整幅度
的参考。2021 年四大行的平均净利差 1.86%,首次低于被动调整的下限 1.87%,
触发被动调整,说明利率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在 2021 年代理费率的基础
上模拟测算代理费率,以反映近年来利率市场变化。在 2021 年代理费率 1.29%
的基础上,计算出代理费综合费率为 1.06%(1.29%×(1-17.47%)),高于以现
行分档费率模拟测算的 2024 年代理费综合费率 1.04%。以四大行平均净利差变
动幅度衡量,当前代理费率处于合理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邮储银行自 2007 年
成立起确立了“自营+代理”的运营模式。凭借“自营+代理”的运营模式,邮
储银行拥有大型商业银行中营业网点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销售网络。长期以
来,代理网点吸收的代理储蓄存款对邮储银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超
来源,有力支撑了邮储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为资产投放和资金运用提供了坚强
保障,增强了邮储银行持续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的能力。
考虑到储蓄代理费增速已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且 2024 年以来对储蓄代理费
率的连续两次调整较为充分、当前费率处在较为合理水平,保持现行人民币个人
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是合理的。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邮储银行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
率相关安排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国雨、刘建军、姚红、韩文博、刘新安、张宣
波、刘瑞钢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提前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人认为: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邮储银行及其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人对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窑 王 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文丛 胡张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