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 音飞储存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9 17:11: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
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
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按公司《关于财务审批权限的管理规定》执行。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
许的主体借入资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
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
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公司资金实施预算管理,实现对各分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公
司财务部初审、公司财务负责人复审,汇总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批
准后执行。
  第六条 为实施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提高经营效益,各分子公司除应按年
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公司,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七条 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
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或各分子公司提出追加预算计划,按预算批准程
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对于投资和融资,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投资资金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委托理财限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或者绝对金额 5000 万元以下;超过该
数额的,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投资项目,由证券投资部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投资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并报董事长审批,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程序,经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实施投资活动。
              第四章   融资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融资事项,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初审,财务
负责人复审,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并报董事长审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具
体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
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
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对外融资必须向公司提出融资申请,履行公司内部审
批程序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对外筹资。申请借款的各分子公司应配合公司财务部的
筹资工作,按规定提供借款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抵押。
  第十六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长批准,各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实
施资产抵押,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各关联公司间也不得自行相互提供担
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募集资金的管理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执行。
            第五章   营运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部统一开立和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各业务
部门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各分子公司应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未经公
司批准,不得自行开立账户。
  第十九条 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公司财务部总监、财
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二十条 资金收支与记账岗位分离;资金收支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
益,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牵头,加强公司财务过程控制,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
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日常经营中,财务部应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
司的资金、业务往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经营性业务,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
核算,不得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及支付程序,
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出现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经营层汇报。
  一、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
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
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二、公司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的交易,
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履行董
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
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所
侵占公司资产。“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往来情况,核查是否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
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
财务负责人还应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涉及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
容前述侵占行为的情节。
开董事会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
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当对上
述事项回避表决。
发现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
任的董事可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可予以解聘。
关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控股股东股份冻结
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五、建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制度。
  由公司财务部对使用控股股东资金情况、业务往来情况及资金偿付情况进行
重点关注,如有异常,及时向经营层汇报;每季度末,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使用及清偿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公司
经营层和董事会;每季度末,由财务负责人向经营层和董事会报告公司资金收支
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采购、更新改造及大
修工程等事项的批准及资金支付按公司《关于财务审批权限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各单位核定库存
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不准坐支,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账
外设账,一切收入纳入财务预算。
  第二十四条 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资金的
收付业务。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
目的核算、记账工作,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二十五条 银行结算凭证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专用章和私章组成,支票专
用章可由出纳员保管,私章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
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
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二十六条 空白票据由专人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的全
部印鉴章。设置票据登记簿,连续记载票据的购买、使用和结存情况,票据领用
要有领用人签章。凡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要全部联次保存,不得撕毁,丢
弃。
  第二十七条 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合法
的原始凭证填列必要的内部凭证,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
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总监或主管会计对业务部门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的合
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
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处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
  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经常发生零星费用报销的部门,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定额备用
金。定额备用金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退回备用金。每年年终,
财务部门应全部收回定额备用金,次年再借。
  第三十条 公司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按银行账户、币种分别
核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余额。全部收支应及时、准确地入账。
  第三十一条 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要掌握银行存款余额,防止透支。
  第三十二条 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出纳员每日盘
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
  第三十三条 每月月末,会计人员必须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资金总账余
额与出纳员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其他资金日记账核对相符。
  第三十四条 专职会计人员月末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查未达账项。如果经过调节账单仍然不相符的,应该
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于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督促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
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资金参照银行存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将以公司名义开设的信用卡对账单与其他资金的信
用卡存款明细账按月核对。对于已支用而尚未报销的费用应督促信用卡使用人及
时报账。
              第六章    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以保证现
金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每月检查银行存款账单核对情况,使银行存款账
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九条 每月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
账证相符,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十条 财务部总监应对未达账项组织清理,并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应纳入公
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
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四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
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
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音飞储存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