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 H股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9 17: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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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meGen Co., Ltd.*
         榮 昌 生 物 製 藥( 煙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995)
                  須予披露交易
                  購買理財產品
購買理財產品
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已於2025年3月27日審議批准了關於使用
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議,根據該決議本公司可使用不超過人民幣500.0百
萬元額度的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8月29日,本公司與浦發銀行煙台分行訂立浦發銀行理
財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30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浦發銀行
煙台分行購買理財產品。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本公司在2025年7月與浦發銀行訂立了另外兩份其他理財產品協議且仍然
持有該等協議項下的理財產品,因此該等理財產品協議及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
議項下擬進行的各項交易均在12個月內與同一家銀行進行且性質相似,就根據
上市規則第14.22條計算相關百分比率而言,該等交易在各情況下將合併處理,
猶如該等交易為與該銀行進行的一次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按與前述兩份其他理財產品協議合併基準)計算的浦發
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有一項超過5%,但所有的適用百份比率均低
於25%,因此,基於上述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理財產品之購買構成上市規
則第14章之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背景
董事會宣佈,於2025年8月29日,本公司與浦發銀行煙台分行訂立浦發銀行理財
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30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浦發銀行煙台
分行購買理財產品。
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
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所述:
產品名稱      :   利多多公司穩利25JG3363期(月月滾利特供款B)人
              民幣對公結構性存款
產品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類
掛鈎標的      :   歐元兌美元匯率
本金金額      :   人民幣300.0百萬元
產品期限      :   29天
產品生效日期    :   2025年9月1日
產品到期日     :   2025年9月30日
預期年化收益率   :   0.7%或2.05%或2.25%
提前終止權     :   浦發銀行煙台分行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投資範圍      :   本結構性存款銷售所彙集資金作為名義本金,並以
              該名義本金的資金成本與交易對手敘作投資收益和
              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掛鈎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先前購買
於2025年7 月,本公司與浦發銀行煙台分行訂立兩份理財產品協議,據此本公司
同意(i)使用A股發行募集資金向浦發銀行煙台支行購買保本浮動收益類的理財產
品人民幣100.0百萬元,期限為96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0.7%或2.04%或2.24%;
及(ii)使用閒置自有資金向浦發銀行煙台支行購買保本浮動收益類的理財產品人民
幣150.0百萬元,期限為28天,預期年化收益率為0.7%或2.00%或2.20%。
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具有商業價值的生物製藥公司,致力於在中國和全球範圍內發現,
開發和商業化用於治療自身免疫,腫瘤和眼科疾病且醫療需求未滿足的創新和差
異化生物製劑。
浦發銀行為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銀行,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
務,並提供資產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務。浦發銀行煙台分行是浦發銀行的分行。
經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浦發銀行煙台分行、浦發銀
行及其最終主要實益擁有人(浦發銀行所公開披露者)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的第三方。
訂立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堅持以確保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為前提,通過對閒置自有資金的合理、有效
運作,提升本公司整體資金收益。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預期收益受風險因素
影響很小,但是本公司可以獲得較中國之商業銀行提供之定期存款利率為高的回
報。
董事認為,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屬公平合理,
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本公司在2025年7 月與浦發銀行訂立了另外兩份其他理財產品協議且仍然持
有該等協議項下的理財產品,因此該等理財產品協議及浦發銀行理財產品協議項
下擬進行的各項交易均在12個月內與同一家銀行進行且性質相似,就根據上市規
則第14.22條計算相關百分比率而言,該等交易在各情況下將合併處理,猶如該等
交易為與該銀行進行的一次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 條(按與前述兩份其他理財產品協議合併基準)計算的浦發
銀行理財產品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有一項超過5%,但所有的適用百份比率均低於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用於本公告時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
               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別於聯
               交所主板(股票代號:9995)和上海交易所科創板
               (股票代號:688331)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歐元」       指   歐元,歐洲聯盟法定貨幣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浦發銀行」       指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
                 冊成立的銀行
「浦發銀行理財產品    指   本公司與浦發銀行煙台分行於2025 年8 月29 日就
 協議」             購買人民幣300.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
                 協議
「浦發銀行煙台分行」   指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分行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威東先生
中國煙台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威東先生、房健民博士、林健先生
和溫慶凱先生;非執行董事王荔強博士及蘇曉迪博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郝先經
先生、陳雲金先生和黃國濱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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