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4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发现金红利 73,820,063.4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 40,699,736.0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69,973.61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95,957,642.23 元 , 母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 2025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 369,100,3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3,820,063.4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或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
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
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上述利润分
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