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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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6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下午2点
在上海浦东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周晓
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与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峰梅化学及其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锁定上游产业机会,支撑公司在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把握业务机会,提升
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峰梅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峰梅化学”)和宁波峰梅匹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
梅匹科”)共同投资设立宁波峰梅匹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主要进行聚醚醚酮(PEEK)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1500 万元,持股占比 30%,峰梅化学以货币方式出资
  因峰梅化学和峰梅匹科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共同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 40,829.19 万元(其中累计日常关联交易数额为
                                           董事会公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对外投资的相关合同、法律文件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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