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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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71号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
达半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
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斯达半导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鉴证报告 第1页
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斯达半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斯达半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斯达半导截至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斯达半导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
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鉴证报告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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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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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92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4元。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5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7,460.00万元,已于2020年1月21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10.67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949.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26号验资报告。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公司实际向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 、 BARCLAYS BANK PLC 等 14 位 认 购 人 合 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币347,799.98万元,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资金净额人民币347,695.0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56号验资报告。
使用情况报告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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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斯达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29 日,子公司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之)与公司作为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用 IGBT 模块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
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嘉兴分行营业部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嘉兴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 3304040160000630548
司嘉兴分行
合计 474,600,000.00
注:截止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使用情况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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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
月26日,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微电子)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新增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
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斯达半导体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有限公司 分行
斯达半导体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嘉兴南湖支行
斯达半导体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633749183 1,977,999,800.00
有限公司
斯达半导体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嘉兴南湖支行
嘉兴斯达微电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有限公司 分行
嘉兴斯达微电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嘉兴南湖支行
嘉兴斯达微电子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有限公司 分行
合计 3,477,999,800.00
注:截止202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使用情况报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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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6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人民币6,148.0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ZA15013号)。
上述代垫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息披露
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088.3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
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11号)。
上述代垫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使用情况报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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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5,724.40
万元,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
金使用效 率,增 加现 金资产收 益,授 权公 司管理层 使用额 度不 超过人民币
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授权
机构批准作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
使用情况报告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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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
资金,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
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3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授权机构批准作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在决议有
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
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2021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
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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