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一)基本情况
(1)公司 2025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3,120,774.38 元。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00,948,123.05 元,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248,357,121.87 元。
(2)公司拟订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9,7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3,794,247.6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股份回购情形。
(二)调整原则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提升投资者
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
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
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
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
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综合
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
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三、其他相关说明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