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7 0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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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议案二: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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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
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
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
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
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
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
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
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
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
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
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间
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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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
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
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
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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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 14:00
  会议登记方法: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
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会议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 8:30—12:00、13:30—17:00
  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 15 号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新民
  会议议程:
一、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正式开始(14:00),会议签到终止;宣布现场出席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五、   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宣读;
八、   休会;
九、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统计网络和现场合并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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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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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
者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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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
者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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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
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
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
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
                                    、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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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注销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
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
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
者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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