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7.4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
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
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号
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
项目
合计 647,918,100.00 495,040,026.39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
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9亿元(其中
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
司已于2025年8月1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
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288)也于2025年4月7日正式
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该项目结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
实际使用35,658.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13,888.7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
额的26.26%,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
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26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
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京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 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