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2025-02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
化,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
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67 股,占回购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01%。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1,364,196,788 股变更为 1,364,195,12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
告 同步刊 登 在 上 海 证券 报 、 中国 证 券 报 、证 券时 报和 在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书面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政编码:266071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