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
价的 150%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2 年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 3.40 元/股,最低价格为 2.81 元/股,
回购均价为 3.28 元/股,使用总金额 34,112,473.5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 10,408,656 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9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编号为临 2025-036《龙江交通关于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编号为临 2025-041《龙江交通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券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
回购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现场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及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
报联系方式如下:
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